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