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6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分别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对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一、与黄河银行签订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合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7%)购买了黄河银行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产品编号:JXQ18878)。
二、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4%)购买了交通银行本金保障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621180001)。
三、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4%)购买了交通银行本金保障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621180003)。
四、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1244689)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4%)购买了光大银行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五、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9%)购买了光大银行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事项均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二、产品主要内容(一)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1、产品名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
号:JXQ18878)
2、理财认购资金金额:4,000万元3、理财期限:99天4、产品类型: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5、产品认购期:2018年8月20日9:00-2018年8月20日17:006、认购成立日:2018年8月21日7、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28日
8、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9、理财计划资金保管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收益率测算:根据本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收益,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理财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3.80%,超过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手续费。
11、收益计算方法正常到期:持有到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 ×99天提前(延期)终止: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12、提前或延期终止权: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2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13、投资对象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等)、同业存款等。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债券 | 80%-100% |
债券回购及资金拆借 | 0%-20% |
其他资金 | 0%-20% |
14、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1)产品托管费理财产品托管费=募集资金金额×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0.01%,产品托管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时直接从产品中扣除后向托管行进行支付。
(2)产品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扣除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及托管费后如有盈余,本行将作为投资产品销售费予以收取。
(3)所得税对客户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黄河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
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黄河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黄河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15、客户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80%。
客户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本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收益率扣除产品托管费等成本后测算而得。
16、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理财收益额=理财金额×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17、投资风险提示(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理财存续期间投资者理财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且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服务。
(3)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对象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波动。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理财收益。
(4)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5)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如: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6)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收益率、产品延期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bankyellowriver.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黄河农村商收银行网站或到黄河农村商收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政策法律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产收益安全。
18、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
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理财产品或本期理财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黄河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理财计划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理财产品资产。
理财产品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协议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产品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产品代码:
0621180001);
2、产品类型:价格结构型(本金保障);
3、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8年5月22日,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募集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5、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终止。
6、挂钩标的:三个月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M Shibor)7、观察期:自产品成立日起的产品存续期间,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观察期的截止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
8、观察日:产品观察期内,如每一自然日同时也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日的,则该自然日为观察日,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最后一个观察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日。
9、收益率:1.8-2.0%(年化,下同)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不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当天收益率为2.0%;观察日当天3M Shibor
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当天收益率为1.8%。
观察期内非观察日收益率按照上一观察日实际收益率执行。银行将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3M Shibor基准比较值以及产品收益率,并将提前在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10、计算收益基础天数:36511、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当日收益=客户当日持有的本产品本金余额×当日产品年化收益率/365。
每0.01份为一个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法)。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产品支取日或产品提前终止日结算。
12、收益计算起始日:自认/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应得收益。
13、收益计算截止日:
(1)、产品本金支取:支取本金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支取确认日(不含)。
(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14、收益结转日:每月15日为收益结转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产品协议项下争议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6、风险揭示(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最差可能情况:客户购买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在每一观察日3M Shibor均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间对应的低档收益率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
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三)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代码:
0621180003);
2、产品类型:价格结构型(本金保障);
3、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8年5月22日,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募集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5、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终止。
6、挂钩标的:三个月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M Shibor)7、观察期:自产品成立日起的产品存续期间,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观察期的截止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
8、观察日:产品观察期内,如每一自然日同时也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日的,则该自然日为观察日,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最后一个观察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日。
9、收益率: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客户支取时,按照支取本金的实际存续天数和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实际存续天数:自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起至收益计算截止日(不含)的天数。
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不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存续期限与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下简称“高档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观察日当天3M Shibor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存续期限与收益率(以下简称“低档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存续天数 | 收益率 |
1 天(含)-7 天 | 1.40% |
7 天(含)-14 天 | 1.80% |
14 天(含)-21 天 | 2.00% |
21 天(含)-31 天 | 2.40% |
31 天(含)-61 天 | 2.60% |
61 天(含)-91 天 | 2.70% |
91 天(含)-181 天 | 2.80% |
181 天(含)-361 天 | 2.85% |
361 天(含)以上 | 2.90% |
观察期内非观察日收益率按照上一观察日实际收益率执行。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收益率(年化)=[(存续期内3M Shibor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天数)*(实际存续天数对应的低档收益率)+(观察期内3M Shibor大于等于基准比较值的天数)*(实际存续天数对应的高档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
银行将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3M Shibor基准比较值以及各档次收益率,并将提前在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10、计算收益基础天数:36511、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已确认支取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持有期限)/365。
每1份为一个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所获收益的金额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收益计算起始日:自认/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应得收益。
存续天数 | 收益率 |
1 天(含)-7 天 | 1.60% |
7 天(含)-14 天 | 2.00% |
14 天(含)-21 天 | 2.20% |
21 天(含)-31 天 | 2.60% |
31 天(含)-61 天 | 2.80% |
61 天(含)-91 天 | 2.90% |
91 天(含)-181 天 | 3.00% |
181 天(含)-361 天 | 3.05% |
361 天(含)以上 | 3.10% |
13、收益计算截止日:
(1)、产品本金支取:支取本金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支取确认日(不含)。
(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1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产品协议项下争议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5、风险揭示(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最差可能情况:客户购买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在每一观察日3M Shibor均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间对应的低档收益率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四)、光大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合同编号:20181244689)
1、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存款本金:CNY 10,000,000.00 (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交易日: 2018 年8月20日起息日: 2018年 8月20日到期日: 2018 年10月20日提前终止日:201X年 / 月 / 日甲方存款账户的账号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为准。
可提前终止条款:乙方有权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即全额退还甲方的存款本金。存款交易终止后,该交易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即随之终止。乙方除在提前终止日办理全额提前终止外,乙方没有提前终止权。
如果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存款利率(1)到期支取利率:
年利率 3.900 %(2)提前到期利率:
如存款于提前终止日到期,则存款按年利率 / %计息。3、计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
(2)、计息规则:30/360(3)、计算代理人:乙方4、存款存放地经甲乙双方商议,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放地为乙方的营业部 。合同生效并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后,乙方按规定于起息日为甲方出具权利凭证。
5、结息付息方式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在存期内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正式书面确认书,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将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存款利随本清。如乙方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乙方对此不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及罚金)。
6、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关收益。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光大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1、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存款本金:CNY 20,000,000.00 (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交易日: 2018 年9月7日起息日: 2018年 9月7日到期日: 2018 年12月7日提前终止日:201X年 / 月 / 日甲方存款账户的账号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为准。可提前终止条款:乙方有权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即全额退还甲方的存款本金。存款交易终止后,该交易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即随之终止。乙方除在提前终止日办理全额提前终止外,乙方没有提前终止权。
如果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存款利率(1)到期支取利率:
年利率 4.000 %(2)提前到期利率:
如存款于提前终止日到期,则存款按年利率 / %计息。3、计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
(2)、计息规则:30/360(3)、计算代理人:乙方4、存款存放地经甲乙双方商议,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放地为乙方的营业部 。合同生效并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后,乙方按规定于起息日为甲方出具权利凭证。
5、结息付息方式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在存期内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正式书面确认书,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将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存款利随本清。如乙方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乙方对此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罚金)。
6、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关收益。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资金来源: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四、公司与黄河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五、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不存在投资风险。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序号 | 对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限(天)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持有到期 | 获得收益(元) | 公告日期 | 公告编号 |
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 保本型固定收益 | 11,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7年6月1日 | 2017年8月31日 | 91 | 4.60% | 是 | 1261534.25 | 2017年6月5日 | 2017-034 |
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91天期第87号(SV1514) | 保本型固定收益 | 3,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7年6月16日 | 2017年9月14日 | 91 | 4.60% | 是 | 344,054.70 | 2017年6月20日 | 2017-037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GISF7C | 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 4,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7年9月5日 | 2017年12月5日 | 90 | 4.50% | 是 | 454,625.81 | 2017年9月12日 | 2017-60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GISG3C | 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 3,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7年9月18日 | 2017年12月18日 | 90 | 4.50% | 是 | 340,273.97 | 2017年9月23日 | 2017-062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00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C170T0100)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7,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7年9月8日 | 2017年12月20日 | 103 | 4.05%-4.45% | 是 | 800,013.70 | 2017年9月12日 | 2017-60 |
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182天期第54号(SV3229) | 本金保障型 | 4,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7年8月3日 | 2018年1月31日 | 182 | 4.90% | 是 | 977,315.19 | 2017年8月11日 | 2017-49 |
7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收益凭证期权宝 6023号(产品代码SAP623) | 本金保障型 | 4,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7年12月8日 | 2018年3月12日 | 94 | 4.95% | 是 | 509,917.81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079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774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C170R0174)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3,000.00 | 自有资金 | 2017年8月11日 | 2017年11月27日 | 108 | 4.10%- 4.50%。 | 是 | 363945.21 | 2017年8月11日 | 2017-049 |
9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恒益17029号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4,000 | 自有资金 | 2017年8月18日 | 2017年11月20日 | 94 | 4.55% | 是 | 469,101.22 | 2017年8月24日 | 2017-055 |
10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嘉实资本元兴5号资产管理计划 | 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 | 29,606,450.72 | 自有资金 | 2015年2月12日 | 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 1088 | - | 是 | -3,857,851.49 | 2018年2月5日 | 2015-006 |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69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编码:C182Q0192)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7,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1月12日 | 2018年5月2日 | 110 | 4.6%-5.0% | 是 | 970,410.96 | 2018年1月18日 | 2018-003 |
12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1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4,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2月7日 | 2018年5月10日 | 92 | 4.25% | 是 | 428,493.15 | 2018年2月8日 | 2018-007 |
13 | 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 | “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 保证收益型 | 6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2月24日 | 2018年3月28日 | 32 | 根据存续期限 | 是 | 16043.84 | 2018年3月3日 | 2018-15 |
14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791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3,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7年12月21日 | 2018年7月12日 | 203 | 4.80% | 是 | 800,876.71 | 2017年12月22日 | 2017-083 |
1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收益凭证期权宝 6032号(产品代码SAX632) | 本金保障型 | 4,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3月14日 | 2018年7月12日 | 120 | 4.90% | 是 | 644,383.56 | 2018年3月21日 | 2018-019 |
1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976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编码:C184T0176)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7,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5月11日 | 2018年8月27日 | 108 | 4.5%-4.9% | 是 | 932,054.80 | 2018年5月21日 | 2018-037 |
17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4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JXQ18846)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4,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5月16日 | 2018年8月16日 | 92 | 3.80% | 是 | 383,123.29 | 2018年5月21日 | 2018-037 |
18 | 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期限结构型(本金保障) | 2,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7月18日 | 2018年8月15日 | 28 | 3.80% | 是 | 58,301.37 | 2018年8月3日 | 2018-053 |
19 |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 《歌斐创世鑫根并购基金H投资基金基金合同(SK0790》 | 投资基金 | 3,000.00 | 自有资金 | 该基金成立日期为2016年11月3号;首个固定开放赎回期为2017年12月20日,公司持有期至2017年12月20日。 | 不保证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 | 否 | - | 2016年11月4日 | 2016-066、069 |
有限公司 | 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 ||||||||||||
20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6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3,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7月17日 | 2018年11月1日 | 107 | 3.80% | 否 | - | 2018年8月3日 | 2018-053 |
2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产品代码:SDGA180163)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2,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7月17日 | 2018年10月17日 | 92 | 4.50% | 否 | - | 2018年8月3日 | 2018-053 |
22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JXQ18878) | 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类 | 4,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8月21日 | 2018年11月28日 | 99 | 3.80% | 否 | - | 2018年9月29日 | 2018-068 |
23 | 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本金保障型 | 1,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8月21日 | 支取确认日 | 实际存续天数 | 2.50% | 否 | - | 2018年9月29日 | 2018-068 |
24 | 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本金保障型 | 1,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9月11日 | 支取确认日 | 实际存续天数 | 1.8%-2.0% | 否 | - | 2018年9月29日 | 2018-068 |
2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合同编号:20181244689) | 本金保障型 | 1,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8月20日 | 2018年10月20日 | 60 | 3.90% | 否 | - | 2018年9月29日 | 2018-068 |
2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 | 本金保障型 | 2,000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8年9月7日 | 2018年12月7日 | 90 | 4.00% | 否 | - | 2018年9月29日 | 2018-068 |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1%,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3%,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1、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第1884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息收益业务凭证2、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书、理财产品合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
3、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回单4、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息回单5、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0621180001产品申购回单6、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7、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0621180003产品申购回单8、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9、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976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编码:C184T0176)本息明细凭证
10、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4689)权利凭证及业务受理凭证11、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4689)12、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权利凭证及业务受理凭证13、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