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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暨收到部分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暨收到部分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张家港东沙化工集中区(东区)为市级化工集中区认定的批复》,计划对东沙化工集中区(东区)企业整体协议关停,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 属于此次协议关停转型整治范围,大伟助剂已于2017年12月关停搬迁。2018年9月26日,大伟助剂与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关停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

一、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一)被征收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乙方(大伟助剂)厂房和办公等建筑物(包括附着物、装潢、绿化):

根据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苏天房估字 (2018)张第0199号评估报告,房层建筑面积共计14402.58平方米。生产建筑面积为12355.8平方米。上述资产评估价格为1663.4433万元,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将上述资产转让给甲方(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上述建筑物相应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张国用(2011) 第0400002号】,面积为20000.4平方米。根据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天圣(2018)(估)张字第013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808.62万元,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将上述资产转让给甲方。

上述(1)、(2)两项资产合计为2472.0633万元(大写:贰仟肆佰柒拾贰万零陆佰叁拾叁元整)。

(二)甲方给予乙方的补偿(1)经评估,乙方已签订合同的生产性设备评估净值为 1494. 5624万元,根据乙方关停时间,甲方按10%比例给付乙方补贴149.45624万元;另考虑到乙方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对地方的税收作出的贡献以及企业历年来较大的研发费用投入等特殊情况,增加综合补贴100万元。

(2)乙方生产建筑面积为12355.8平方米,甲方给予乙方每平方米25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总计为308.8950万元。

(3)甲方对乙方补贴及补偿仅限上述(1)(2)两项,无其他方面补偿。

(4)上述补贴、补偿,系甲方按政府授权给付乙方,该补偿同时视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乙方的补偿,乙方不得再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任何赔偿、补偿及其他要求。

(三)款项支付甲方应付乙方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款、补偿及补贴款合计为3030.41454万元。

(四)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收到搬迁补偿款的相关情况根据《搬迁补偿协议》,本公司将共计获得人民币3030.41454万元的搬迁补偿款,款项将分批到账。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搬迁补偿款人民币909.124362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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