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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关于调整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投资概算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

工程投资概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取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

四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18】731号)。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复,由于装卸工艺以及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变化,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投资概算为697439万元。最终项目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一、合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概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决议。公司拟与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0万元,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1092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

工程位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中部挖入式港池内,拟建设2个10万吨级和2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及配套集装箱驳船泊位,工程设计年吞吐量480万标箱,工程计划建设年限为2018-2021年。工程总投资估算55.88亿元,项目资本金168000万元。最终规模以政府审批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公告》(2017-028号)。

2017年9月,公司(持股65%)与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成立合资公司广州南沙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投资建设。

二、工程投资概算调整情况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向广州南沙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由于装卸工艺以及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变化,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投资概算为697439万元。最终项目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投资概算的议案》,同意将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投资概算由558800万元调整为697439万元。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止目前,工程的岸线使用、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审查等报批工作已完成。

三、工程投资概算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复,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了调整,由于装卸工艺以及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变化导致工程投资概算调整,该调整没有改变投资的实施主体和码头泊位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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