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分公司船舶岸电项目,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清洁基金中心”)申请优惠贷款,按照贷款要求,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提供总额为10,224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年化费率为0.05%,实际担保费用支出以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及期限计算。
●截止2018年9月28日,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0,589,272.59元。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创新引进绿色环保资金,投入公司船舶岸电建设项目,公司拟向清洁基金中心申请优惠贷款10,224万元,期限三年,利率为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5%。根据清洁基金中心关于申请优惠贷款的要求,公司拟就下属分公司的船舶岸电项目贷款向集团公司申请全额担保,担保总额为10,224万元,期限三年,担保年化费率为0.05%。集团公司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集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5.72%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需要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法定代表人:蔡锦龙注册资本:2,583,982,369元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截至2018年8月31日,集团公司资产总额为3,083,968.16万元,负债总额为1,186,859.6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897,108.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48%,2018年1-8月营业收入为714,759.41万元,利润总额为137,229.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10,224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年化费率为0.05%。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计费合理,有利于促进公司申请清洁基金中心优惠贷款,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蔡锦龙、李益波、苏兴旺回避表决。董事邓国生、宋小明、王纪铭,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廖朝理一致同意该议案。(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廖朝理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
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分公司船舶岸电项目向清洁基金申请优惠贷款事宜,接受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清洁基金关于优惠贷款要求担保的需要,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集团公司收取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且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五、截止2018年9月28日,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0,589,272.59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