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 金额 | 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 余额 |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 3,812万元 | 1,45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到期)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创新引进绿色环保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拟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清洁基金中心”)申请优惠贷款3,812万元,投入该公司船舶岸电项目。根据清洁基金中心要求,公司拟就该笔贷款为新沙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不需要新沙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8月31日(未经审计)。
名称 | 注册 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 范围 | 信用等级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银行 贷款 总额 | 流动 负债 总额 | 资产 净额 | 营业 收入 | 净利润 | 与上市公司 关系 | |||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 东莞市麻涌镇新沙 | 李明忠 | 货物装卸、搬运、疏运、堆存及仓储,散货灌包、货运代理,机电设备维修,水电安装,港口设施设备、场地租赁,机电技 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A级 | 196,341.31 | 36,381.66 | 0 | 26,186.37 | 159,959.65 | 86,061.66 | 26,670.43 | 全资 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新沙公司向清洁基金中心申请优惠贷款3,812万元,投入船舶岸电项目。公司就该笔贷款为新沙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不需要新沙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和新沙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被担保人新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风险较小、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担保。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0,5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及0.7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万元。
六、备查文件1.保证合同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