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公告编号:2018-040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8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莲花路1688号(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537,297,11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934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国富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高国富、刘信义、傅帆、张鸣、乔文骏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孙建平、陈正安、赵久苏、吴国元、耿光新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
3、副行长刘以研、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谢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537,134,083 | 99.9990 | 163,028 | 0.0010 | 0 | 0 |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延长金融债券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535,804,376 | 99.9904 | 1,055,590 | 0.0068 | 437,145 | 0.0028 |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537,149,883 | 99.9991 | 147,228 | 0.0009 | 0 | 0 |
4、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4.01、 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董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475,384,389 | 99.6015 | 61,912,722 | 0.3985 | 0 | 0 |
4.02、 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夏冰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536,887,389 | 99.9974 | 409,722 | 0.0026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审议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3,870,918,588 | 99.9958 | 163,028 | 0.0042 | 0 | 0 |
4.01 | 董事候选人董昕 | 3,809,168,894 | 98.4006 | 61,912,722 | 1.5994 | 0 | 0 |
4.02 | 董事候选人夏冰 | 3,870,671,894 | 99.9894 | 409,722 | 0.0106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平、宋午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