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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8-05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广信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固润”)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原材料。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 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公司根据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2018年度拟增加与关联方湖北固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新增人民币250万元,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35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独立董事王涛先生进行了回避。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内容原预计2018年度金额新增金额现预计2018年度金额截至2018年8月末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湖北固润采购原材料≤350万元250万元≤600万元289.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长华注册资本:4050万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光引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住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6月末,总资产251,930,796.60、净资产128,511,609.31、主营业务收入87,602,161.30、净利润26,868,307.1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2017年11月6日王涛先生担任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其在湖北固润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北固润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1.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新增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六、监事会相关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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