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发行人”或“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和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信材料增加2018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50万元。
2、预计增加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公司根据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18年度拟增加与关联方湖北
固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新增人民币250万元,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35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原预计2018年度金额 | 新增金额 | 现预计2018年度金额 | 截至2018年8月末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350万元 | 250万元 | ≤600万元 | 289.2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情况1、基本情况
关联方: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长华注册资本:4,050万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光引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住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2017年11月6日王涛先生担任广信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其在湖
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信材料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市场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与销售行为,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公司
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生产
经营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江海证券认为:
公司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浩 张克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