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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发行人”或“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和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广信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3号)核准,公司2016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发行价为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3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204,45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16,584.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33,415.15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4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2015年9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授权董事会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以及2016年8月16日公司公告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2,700019,593.34

三、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年产8000吨感光 新材料项目19,593.349,130.94,624.6950.5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前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广信材料

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2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公用工程房

一、公用工程房二、消防水池、门卫二等生产及辅助建筑已建设完成,首批生产设备及管道工程安装已完成,生产车间中央空调、环保通风等工程已基本完工,办公楼、综合楼已开工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向政府消防、安全、环保、建设等部门申请验收,具体验收通过并取得相关批文或产权证时间尚不能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实施进度、实际建设周期及验收审批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经审慎研究,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进行调整,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所履行的内部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验收审批预计情况等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江海证券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信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

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广信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浩 张克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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