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中介机构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事宜的独立意见1、经核查,张越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应职务,在新任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前,以及新任总经理聘任之前,张越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职务的职责,之后张越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越先生辞职事宜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2、张越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张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二、关于提名陈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的提名及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陈明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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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生 周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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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辉 钟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