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增补杨玉光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玉光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增补杨玉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蒋建圣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