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张敬国先生、王亮先生、陈美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