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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本次向除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6%,要约收购的价格为18.10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1月16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阅如意集团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如意集团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如意集团董事会向股东所作的建议,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

1、如意集团挂牌交易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具备收购如意集团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3、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全部资金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结合收购人的相关财务、资金状况,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收购义务的能力;收购人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如意集团及下属公司的情形;

4、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对如意集团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收购人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5、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收购人刊登《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如意集团股票二级市场的最高成交价和成交均价均有一定程度溢价;较收购人刊登《要约

收购报告书》前一交易日如意集团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和成交均价亦有一定程度溢价。

因此,董事会建议,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郑友业

2018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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