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5:00至2018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9,436,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31,112,944股的31.412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0,078,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810%。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358,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15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569,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3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及马来西亚联合要约人以自愿全面要约方式联合收购UNISEM (M) BERHAD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0,867,393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128,569,10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56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马来西亚联合要约人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660,515,47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4%;反对1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2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1,02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关于UNISEM (M) BERHAD之联合要约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0,867,393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119,648,08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12%;反对1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8,92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1,02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648,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61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8,92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1,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UNISEM (M) BERHAD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情况表<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15,47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4%;反对1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2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1,02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660,515,47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4%;反对1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2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1,02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自愿全面要约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60,504,47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7%;反对1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3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1,02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王峰、郏芸芸对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