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独立意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顾游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顾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赵伟建
韩 静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