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58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荟芳园A栋23G(深房地字第6007619号)、郑庆良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汇福花园B栋304(深房地字第1005510号)和姚秀珠之妹姚淑芳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福海苑6栋1-2A(深房地字第4000038299)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及姚秀珠之妹姚淑芳为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荟芳园A栋23G(深房地字第6007619号)、郑庆良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汇福花园B栋304(深房地字第1005510号)和姚秀珠之妹姚淑芳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福海苑6栋1-2A(深房地字第4000038299)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及姚秀珠之妹姚淑芳为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和姚淑芳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姚秀珠、郑庆良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
2. 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
3. 自然人
姓名:姚淑芳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福海苑6栋1-2A
(二)关联关系
郑庆良(男),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8.13%的股份,还通过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0.50%的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 8.63%。 姚淑芳(女),姚秀珠之妹,任采购部经理,通过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0.14%的股份,通过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0.86%的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1%。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荟芳园A栋23G(深房地字第6007619号)、郑庆良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汇福花园B栋304(深房地字第1005510号)和姚秀珠之妹姚淑芳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福海苑6栋1-2A(深房地字第4000038299)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及姚秀珠之妹姚淑芳为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荟芳园A栋23G(深房地字第6007619号)、郑庆良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汇福花园B栋304(深房地字第1005510号)和姚秀珠之妹姚淑芳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福海苑6栋1-2A(深房地字第4000038299)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及姚秀珠之妹姚淑芳为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