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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证券代码:600523 证券简称:贵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9月27日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 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的提议,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予以整合,制定为新的《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董 事 会

2018年9月28 日附件:修订《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对照表

修订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附件: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修订依据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793,800元。划分为288,793,800股等额股份。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4,311,320元。划分为404,311,320股等额股份。2018年4月13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起人为: (一)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 股份数为12641.54万股,公司设立时以经营性净资产和现金出资; (二)贵阳市国资局,认购的股份总数为2157.31万股,公司设立时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 (三)贵阳新达机械厂,认购的股份总数为67.05万股,公司设立时以现金出资; (四)贵州海洋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份总数为67.05万股,公司设立时以现金出资;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起人为: (一)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以经营性净资产和现金出资; (二)贵阳市国资局,公司设立时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 (三)贵阳新达机械厂,公司设立时以现金出资; (四)贵州海洋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以现金出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版》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具体方式和时间】 注释:已成立1年或1年以上的公司,发起人已将所持股份转让的,无需填入发起人的持股数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88,793,80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8,793,800股。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4,311,32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4,311,320股。2018年4月13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七十八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版》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5.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但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除外。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当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分红。表述方式、顺序调整。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第一百六十条(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当以现金分红作为利润分配的优先方式。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六十条(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公司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本章程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不低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六)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第一百五十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
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条(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1.根据国家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在尊重公司章程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论证,并履行决策程序,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可根据国家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在尊重公司章程和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论证,并履行决策程序,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进行。1. 文字表述调整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上内容调整后,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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