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杰克智能高端缝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开展的杰克智能高端缝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将有利于加快公司智能缝制设备生产线的组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战略实施,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杰克智能高端缝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韩洪灵、张世东、龚 焱、李有星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