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34证券代码:833550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 16 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 D 座 1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杜武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9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27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27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维”)拟就高世代掩膜版项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长期借款,并由成都路维的股东共同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晶、杨健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股东及记录人签字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