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弘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董事会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相当重视,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经向“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增富1号”)的管理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问询,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请增富1号结合你公司目前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的情况,说明《减持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细则规定,如是,请具体说明理由;如否,请立即予以更正,并说明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原因。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增富1号)书面回复如下:

本机构管理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增富1号”)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8年9月26日向贵司发送了《关于减持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告知了增富1号拟在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中弘股份股票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关于“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规定。一是公告中增富1号已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告中明确“窗口期不减持”,我们理解《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属于窗口期,因此在中弘股份立案调查期间不减持。

后续,增富1号将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中弘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作为大股东不减持中弘股份的股票。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