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增加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豪润达”)董事会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股东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4号信托计划”)、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5号信托计划”)联合提交的《关于向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及附件材料(以下简称“临时提案”),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目前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为使公司更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提议新增沈悦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此外,本公司《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有如下规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截止发函日,104号信托计划、105号信托计划分别持有公司2.98%股份(52,574,145股)、4.98%股份(87,882,136股),两位股东连续90日以上合并持有
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具有提出临时提案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良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因其本人提出撤销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申请,公司不再将《选举李良平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变动及调整有关编码序号外,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沈悦惺先生简历
沈悦惺,男,1985年出生,中国籍,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现任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
沈悦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悦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