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股东“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4号信托计划”)、“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5号信托计划”)联合提交的《关于向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及附件材料(以下简称“临时提案”),提议新增沈悦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2,574,145股、87,882,136股,合计持股140,456,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就股东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股东104号信托计划、105号信托计划对沈悦惺先生的联合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沈悦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当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沈悦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学先、王建国、苏清卫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学先 王建国 苏清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