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公告
一、基本情况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良皮业”)于2018年9月21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获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9日做出关于(2017)甘民初57号的《执行裁定书》(2018)甘执41号。基本案件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2018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17-026、2018-041。
二、本次裁定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内容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路支行与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锦新制革有限公司、李臣、朱治海、李雯、李亚霖、马德全、东莞市珍宝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伟达手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57号民事调解书由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裁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结果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积极与债权单位兰州银行协商后续执行的相关事宜,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对该诉讼事项执行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裁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结果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积极与债权单位兰州银行协商后续执行的相关事宜,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对该诉讼事项执行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甘执41号。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