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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5:00至2018年9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大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058,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5.076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24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99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5.06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7,99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9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4%;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安祥已回避表决。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王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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