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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7

公告编号:2018-042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决定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的。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5日9时30分。预计会期2小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二)审议《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2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倪卫琴,电话: 021-34680598,传真:021-3463550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户卡;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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