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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7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2号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9月26日晚间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预披露公告》)称,你公司于当天收到股东“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增富1号”)提交的《关于减持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称:增富1号目前持有你公司股数 800,273,083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9.54%。拟减持期间为协议转让自公告之日起、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你公司总股本的4%。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鉴于你公司因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你公司仍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请你公司函询增富1号,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关于“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的规定(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就如下事项进行回复:

请增富1号结合你公司目前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的情况,说明《减持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细则规定,如是,请

具体说明理由;如否,请立即予以更正,并说明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9月27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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