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39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1、(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臣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公司任职: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6)甘0102民初6251号立案时间:2017年5月27日案号:(2017)甘0102执1045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8年4月2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被告李臣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000元及从2016年6月1日至 2016年9月12日的利息 68666.66 元( 此后利息从2016年9月12 日按年息24%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止)
案件受理费14690元,减半收取7345元,由被告李臣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兰州市榆中县兴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500000元;于2017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款项。被告如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随本清;如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臣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部未履行
2、(一)基本情况
失信人被执行(姓名/名称):李臣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公司任职:董事长、董事、经理执行法院: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6)甘0103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时间:2017年1月11日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案号:(2017)甘0103执54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李臣、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甘肃华鸿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90万元,共计390万元,于2016年12月1日付清。2.案件受理费41060元,减半收取20530元,由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全部未履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无
五、备查文件
无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