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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公司董事辞职与选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与选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光明先生、张然女士与非独立董事张春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任光明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将满六年,因任职期限将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然女士由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公司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甲方)于2013年5月24日与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翊辉投资”)、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奥力锋投资”)(上述两方统称“乙方”)及黄翊、张春辉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第八条8.2款:各方同意,如果乙方持有甲方的股权比例低于10%,通过乙方提名的董事应辞任。目前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9.44%,因此张春辉先生申请辞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任光明先生与张然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春辉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此外,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拟将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改为九名董事组成,并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任光明先生与张然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张春辉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任光明先生、张然女士与张

春辉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任光明先生与张然女士两位独立董事辞职,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任光明先生与张然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任光明先生与张然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拟补选伍利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伍利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伍利娜女士简历

伍利娜,女,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北大方正集团公司职员;1996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伍利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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