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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该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7〕1951号《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孙志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孙志民发行23,613,647股股份、向侯卫民发行2,623,73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3,080万元,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7年11月7日,公司已完成了标的资产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于2017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完成了向孙志民、侯卫民合计发行26,237,385股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12月25日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仍需继续实施。鉴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事项决议有效期已过,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决议有效期,直至本事项实施完毕。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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