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央党建工作关于要求修改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面梳理并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总则章节修订第十条修订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 党委章节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一)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原第(二)项序号修订为第(三)项,并修订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班子以及经营班子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经营班子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经营班子推荐提名人选;会同经营班子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原(一)、(三)、(四)项依次顺延为(二)、(四)、(五)项,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