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唐海军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唐海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唐海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李旺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