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更正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该份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100例《民事起诉状》(2018)粤01民初731-739、757-766、785-794、809、824-870、899-917、983-984、1034-1036号及法院传票,前述100例案件合计诉请公司赔偿2,590.80万元。
更正后:
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101例《民事起诉状》(2018)粤01民初731-739、757-766、785-794、809、824-870、899-917、983-984、1034-1036号及法院传票,前述101例案件合计诉请公司赔偿2,627.39万元。
除上述更正外,《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