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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5,000万元调整至8,000万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原材料电解铜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针对原材料电解铜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5,000万元调整至8,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 仇如愚

2018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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