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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宜安科技”)控股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或“转让方”或“甲方”)和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或 “受让方”或“表决权受托方”或“乙方”)于2018年5月3日签署了《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上述文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5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8%)转让给株洲国投,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3,560万元;同时,宜安实业拟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3,37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3%)所涉及的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委托给株洲国投行使。

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宜安实业通知,宜安实业与株洲国投基于《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协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证券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宜安科技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基于交易公平性考虑,为保障交易顺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定价进行调整,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调整本次股份转让定价,即由9.68元/股调整为6.44

元/股 ,相对应的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由人民币435,600,000 元(大写:肆亿叁仟伍佰陆拾万元整)调整为人民币289,800,000元(大写:贰亿捌仟玖佰捌拾万元整)。

(二)乙方于本补充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保证金1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万元整)。

(三)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保证金额度的6%年利率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将上述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之日起至甲方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之日止。甲方于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之日一并将资金占用费支付给乙方。

(四)在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由乙方按《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相应股份转让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在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90 日内,甲方将上述15,000万元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六)若因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审核股份转让事项未获批准,则甲方须在乙方发出要求退回上述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回上述保证金15,000万元,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若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退回保证金,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退回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鉴于甲方将其所持宜安科技3,375万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乙方滥用宜安科技控制权;同时作为对甲方丧失该部分股票质押融资流动性的补偿,由乙方于本补充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7,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保证金额度的6%年利率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将上述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之日起至甲方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之日止。甲方于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之日一并将资金占用费支付给乙方。

(三)在表决权委托事项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书面通知将上述7,000万元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四)若因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审核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未获批准,则甲方须在乙方发出要求退回上述保证金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回上述保证金7,000万元,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若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退回保证金,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退回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股份转让相关协议尚需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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