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组织并推进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等各项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进行了多次磋商、讨论和分析。
2、由于筹划本次重组期间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同时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亦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标的公司后续情况与公司重组预期亦存在一定差距,经各方协商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条件不成熟。经慎重研究,有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因此,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组。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