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2.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10.19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授信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1 | 东华能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5 |
2 | 张家港新材料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2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49 |
3 | 南京东华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3.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7 |
4 | 新加坡东华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 离岸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 |
合计 | 12.25 | 10.19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31.88 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 63.4 亿元,控股子公司168.48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42.64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8.92亿元,控股子公司103.72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三、《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五、《关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银团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申请总额16亿元人民币的银团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银团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为联合牵头行;参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等。
(2)银团贷款金额:拟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总额16亿元人民币。
(3)贷款用途: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4)银团贷款期限:项目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9年。
(5)银团贷款保证方式: 银团贷款全程以宁波新材料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含机器设备)抵押,并追加公司不超过16亿元保证担保,待条件具备时追加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上述银团贷款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宁波新材料(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银团贷款由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含机器设备)抵押,并追加公司不超16亿元的保证担保,待具备条件时追加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证内容: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与各银团成员行分别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债权;
(二)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三)保证方式:抵押和保证担保。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七、《关于拟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增加资金流动性管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不超过一年,在申请成功后择机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等。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八、《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
1、东华能源拟受让江苏金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华能源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东华”)的26.32%股权。江苏金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认缴注册资本,本次转让股权作价0元,但股权转让后,
东华能源需履行对南京东华缴纳受让的这部分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的义务。
2、东华能源控股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拟受让安徽九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华能源控股子公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太仓东华”)的6.553%股权。安徽九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认缴注册资本,本次转让股权作价0元,但股权转让后,宁波百地年需履行对太仓东华缴纳受让的这部分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的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太仓东华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华将成为东华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九、《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