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三盛教育 公告编号:2018-064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三盛大厦五层三盛教育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荣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87,416,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280,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35,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8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367,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704,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2,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6%。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75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80%;反对657,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10,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4244%;反对657,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二)《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75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80%;反对657,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10,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4244%;反对657,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75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80%;反对657,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10,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4244%;反对657,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四)《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75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80%;反对657,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10,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4244%;反对657,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选举林荣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09,50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0,698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2、选举梁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14,501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5,699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035%。
表决结果:当选。3、选举张昌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14,501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5,699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035%。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09,501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0,699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5、选举王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09,502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0,70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6、选举张锦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09,499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0,697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7、选举齐孝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09,499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0,697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选举陈金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19,496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70,6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383%。
表决结果:当选。2、选举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14,496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5,6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035%。
表决结果:当选。3、选举任毅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09,496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0,6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4、选举林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09,492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0,69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686%。
表决结果:当选。(七)《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1、选举周金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10,491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1,689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756%。
表决结果:当选。2、选举牛大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87,009,491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5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60,689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1686%。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