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发行人”和“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禁前股份概况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60号文核准,2017年9月29日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567,590,851股,发行价格为7.87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38,720,737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538,720,73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49,858,124股,占总股份比例为33.48%。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邦信赤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认购股份自愿锁定十二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原定上市流通日
期为2018年9月29日,因当天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18年10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7,590,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5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证券账户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798,000 | 56,798,000 |
2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华宝信托-安心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13,595,933 | 113,595,933 |
3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信瑞丰基金-渤海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增利40号单一资金信托 | 57,179,160 | 57,179,160 |
4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云南信托-云信富春23号(浙融)单一资金信托 | 56,797,967 | 56,797,967 |
5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57,179,160 | 57,179,160 |
6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民生定增1号单一资金信托 | 95,298,194 | 95,298,194 |
7 | 杭州东方邦信赤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邦信赤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087,674 | 113,087,674 |
8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15,301,227 | 15,301,227 |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76,305 | 1,176,305 | ||
富国基金-恒丰银行-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77,231 | 1,177,231 | ||
合 计 | 567,590,851 | 567,590,851 |
四、 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849,858,124 | 33.48 | -567,590,851 | 282,267,273 | 11.1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88,862,613 | 66.52 | 567,590,851 | 2,256,453,464 | 88.88 |
三、总股本 | 2,538,720,737 | 100.00 | - | 2,538,720,737 | 100.00 |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剑敏 赵新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