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8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5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57,823,38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48,878,433股,其余的8,944,955股在股东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可对所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等安排,但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特定对象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情况2015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5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190,309股新股。
2015年8月27日公司向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产”)及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易智诚”)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8,186,157股,发行价格29.00元/股(除权后的价格调整为28.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257.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16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 90040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9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69,786,157股。
2018年2月2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5,719,000股公司股票,缴款验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5,505,157股。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5,505,15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0,606,18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变更为57,823,388股。
目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50,606,18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575,0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一)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承诺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也未发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录集团承诺:本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也未发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承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四)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承诺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易智诚”)承诺:本企业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于合伙人出资;易华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到位全部认购资金;本企业不存在接受易华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企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企业认购取得的易华录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接受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或退伙。
华易智诚合伙人承诺:本人与易华录本次其他发行对象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潇湘君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形;本人认缴华易智诚出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筹集;本人不存在接受易华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易华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人足额缴纳认缴的智诚投资出资额;本人与华易智诚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华易智诚本次认购取得的易华录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易智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
(五)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亦严格履行了自公司上市以来所有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股东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823,388股,占总股本的12.83%;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48,878,433股,占总股本的10.85%;其余8,944,955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4位,即中国华录、中国华融、中再资产及华易智诚。
(四)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及股份托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股份托管 单元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23,305,764 | 23,305,764 | 23,305,764 | 299700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296,608 | 8,296,608 | 8,296,608 | 378100 |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6,605,259 | 16,605,259 | 16,605,259 | 100400 |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15,757 | 9,615,757 | 670,802 | 233300 |
合计 | 57,823,388 | 57,823,388 | 48,878,433 | - |
注: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各解除限售股份9,615,757股,截至目前,该股份中有8,944,955股处于质押状态,待其质押状态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管理人,负责管理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进行投资活动。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84,575,036 | 18.77% | - | 57,823,388 | 26,751,648 | 5.94% |
1、高管锁定股 | 19,888,848 | 4.41% | - | - | 19,888,848 | 4.41% |
2、首发后限售股 | 57,823,388 | 12.83% | - | 57,823,388 | 0 | 0.00% |
3、股权激励限售股 | 6,862,800 | 1.52% | - | - | 6,862,800 | 1.5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6,031,152 | 81.23% | 57,823,388 | - | 423,854,540 | 94.06% |
三、股份总数 | 450,606,188 | 100% | 57,823,388 | 57,823,388 | 450,606,188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本保荐机构对易华录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