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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易华录”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易华录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5号)的核准,公司于2015年8月27

日向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

资产”)及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易智诚”)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8,186,157股,发行价格29.00元/股(除权后的价格调整为28.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9月28日在创业板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69,786,157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华录集团、中国华融、中再资产、华易智诚)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36个月,现限售期限已届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于2018 年9月28日上市流通。2、2015年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18年2月26日,公司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5,719,000股公司股票授予完成,缴款验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5,505,157股。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5,505,15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0,606,188股,至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变更为57,823,388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50,606,18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575,0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1)华录集团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也未发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2)中国华融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3)中再资产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4)华易智诚及其合伙人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于合伙人出资;易华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到位全部认购资金;本企业不存在接受易华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企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企业认购取

得的易华录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接受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或退伙。

华易智诚合伙人承诺:本人与易华录本次其他发行对象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潇湘君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形;本人认缴华易智诚出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筹集;本人不存在接受易华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易华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人足额缴纳认缴的智诚投资出资额;本人与华易智诚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华易智诚本次认购取得的易华录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易智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华录集团严格履行了自公司上市以来所有的承诺事

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823,388股,占总股本的12.83%;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48,878,433股,占总股本的10.85%;其余8,944,955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4位,即中国华录、中国华融、中再资产及华易智诚。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及股份托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份托管 单元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23,305,76423,305,76423,305,7642997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296,6088,296,6088,296,608378100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6,605,25916,605,25916,605,259100400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15,7579,615,757670,802233300
合计57,823,38857,823,38848,878,433-

注: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各解除限售股份9,615,757股,截至目前,该股份中有8,944,955股处于质押状态,待其质押状态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管理人,负责管理中国

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进行投资活动。

5、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84,575,03618.77%-57,823,38826,751,6485.94%
1、高管锁定股19,888,8484.41%--19,888,8484.41%
2、首发后限售股57,823,38812.83%-57,823,38800.00%
3、股权激励限售股6,862,8001.52%--6,862,8001.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6,031,15281.23%57,823,388-423,854,54094.06%
三、股份总数450,606,188100%57,823,38857,823,388450,606,188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要求;

3、本保荐机构对易华录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宗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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