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出售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程序。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转让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