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勤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拟聘任何勤先生为公司总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何勤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何勤先生为公司总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