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北京隆运的业务发展,支持其未来承揽项目的营运资金需要,提高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关联交易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