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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联化”)近日收到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响环罚字[2018]76号),现将决定书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2018年5月21日,响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盐城联化E9260、DFEE和JG303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上述行为已构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已对盐城联化进行了行政处罚,尚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苏环罚[2018]11号),故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对盐城联化E9260、DFEE和JG303项目负责人黄桂林进行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盐城联化作出如下处罚:

对E9260、DFEE和JG303项目负责人黄桂林,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二、相关说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在之前已就上述事项对盐城联化进行了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本次是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事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盐城联化已经按照有关规程提交上述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盐城联化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认真吸取教训,增加环保

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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