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建伟先生、徐洪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我们认真审阅了吴建伟先生、徐洪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以上二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以上二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以上二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我们认为,他们具备所聘职位的履职能力,均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聘任吴建伟先生、徐洪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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