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章程(草案)
原章程(草案) | 新章程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于2018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7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67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