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为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公司结合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5.25亿元)”,并同时调整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1、调整前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5.2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1、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57,078.69 | 52,5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2,500.00 | 22,500.00 |
合计 | 79,578.69 | 75,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2,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57,078.69 | 52,500.00 |
合计 | 57,078.69 | 52,500.00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原《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详见2017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