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明确提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
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5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对
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上述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相关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作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前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字
页)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庄 重 庄展诺
何 斌 林伟健
高 刚 王庆刚
朱 岩 廖伟潭
庄超喜 赵海峰
于桂添 曾凡伟
黎文崇 杨战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字
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庄小红
庄 重 庄展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