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除授权事项中议案第5项、第6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7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38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将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1日